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是一条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康庄大道。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共同的事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顺利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增强;我国的民族关系经受住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严峻挑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空前提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复兴大业展现出宽广而美好的前景。
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拯救各民族、解放各民族、团结各民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振兴各民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新中国成立后,为消除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党和国家通过派出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访问,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到内地参观,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增强了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党和国家采取措施,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开展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使少数民族得以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一员的地位登上历史舞台, 实现了千百年来当家作主的夙愿。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展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生活在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地主经济等众多社会制度下的各民族, 共同携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由此开始形成,我国民族关系的性质实现了根本性变化。 一位瑶族干部形象地说: 旧中国,我们瑶族被称作”猺”,是”动物”; 解放了,我们被称作”傜”,变成了”人”; 民族识别后,我们被称作”瑶”,变成了”玉”。从”动物”到”人”再到”宝”,真正体现了新旧社会少数民族地位的不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进入新阶段。党和国家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明确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明确了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主要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我们党把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目前,我国共建立了 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还建立了10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与此同时,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展开的新时期,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和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的背景下,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严峻挑战,我们党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明确把民族自身的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提出加快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打牢了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我们党还明确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科学概括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现状,集中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经受住了一系列重大挑战的考验,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我国民族关系实现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我们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明确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把”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顺应少数民族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制定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了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结语,在当代中国,只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别的什么制度,能够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世纪八十年末,针对苏联和东欧出现的动荡,邓小平对一些来访的外国领导人说:”我们中国是团结的,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是好的,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有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 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